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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锋梅:贾某等十四被告人涉嫌盗窃一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审理有感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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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锋梅
【案情简介】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The Attorneys of Talmud & Co.,简称ATC)合伙人张锋梅律师、李素玲律师担任某盗窃、抢劫案被告人贾某辩护人。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某等十四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曾多次于本市海珠区、番禺区、黄埔区多地点实施盗窃,共计五十六宗(其中一宗转化为抢劫)。其中,第一被告人贾某被指控盗窃十宗,吴某被指控入室抢劫(入室盗窃转化)一宗,盗窃两宗,另外十名被告人被分别指控盗窃一宗或多宗,这十二名被告人分别将盗得的手机及电子产品销赃给同案人杨某两夫妻。
【办案经过】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法院之一,在受理本案后,发现十四名被告人仅两人委托了辩护人,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均无辩护人,即要求广州市海珠区法律援助处为其分别指派律师。 张锋梅律师、李素玲律师接受了海珠区法律援助处的指派,作为本案第一被告人贾某的指定辩护人。接受指派的次日,辩护人立即前往海珠区人民法院阅卷,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第三日便前往海珠区看守所会见贾某,贾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十宗盗窃只承认九宗,但对于第十宗指控不予认可,并提出了辩解意见。结合贾某的意见,我们再次前往海珠区人民法院阅卷,重点对起诉书指控贾某的第十宗犯罪的证据进行分析、比对,了解同案人的具体指认情况,结果发现第十宗盗窃疑点重重,比如案件无现场痕迹鉴定、无被告人的供述、无被害人指认、盗窃的手法与前几宗完全不同等等,除了同案人杨某的指认外,无其它直接证据。而且,贾某对于前九宗盗窃的认罪态度一直很稳定,也清楚记得前九宗的犯罪地点,唯独对第十宗不予承认,更值得注意的是,前九宗盗窃共计14000多元,而第十宗指控盗窃金额为3700多元,认和不认的数额相差不大,就算把第十宗也承认了,量刑也基本不会有什么变化。相反,如果不认,还可能会落个认罪态度不好的结果。 带着疑问,我们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贾某,详细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同时,我们还建议,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前九宗适用认罪认罚,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第十宗盗窃上。贾某同意我们的辩护方案,并表示只要判决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就满意了。 庭审期间,对于贾某无异议的前九宗指控,庭审快速审理并综合出示了证据,对于有异议的第十宗盗窃,法庭作了重点审理。法庭调查阶段,针对第十宗盗窃的相关的证据,我们向杨某发问几个问题,杨某均表示记不清,与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不符,而第十宗指控,除了杨某的指认外,无任何直接证据可以指向是贾某实施的。因此,庭审时杨某无法明确指认贾某,就为第十宗指控属于证据不足奠定了基础,再综合我们的其它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对于贾某的第十宗盗窃因证据过于单一不予认定。 对于另外九宗,我们与公诉机关进行了认罪认罚协商,公诉机关对于贾某前九宗的量刑建议为二年有期徒刑,经辩护人、被告人与公诉机关协商,确认为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贾某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承办结果】
本案十四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及五十六宗盗窃(其中一宗转化为抢劫)、隐瞒、掩饰犯罪所得,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有五十二宗,有异议的共有四宗,最终法院认定五十四宗盗窃、一宗抢劫证据确实充分,予以认定,分别对十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单处罚金5000元不等的刑罚。唯一有异议且未被法院认定的仅为一宗,即我们承办的第一被告人贾某被指控的第十宗。贾某虽为第一被告人,但是,在辩护人的不懈努力和正确解释下,他对自己的九起盗窃行为认罪,法院适用了部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轻判处其仅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案件点评】
本案是海珠区人民法院实行“刑事辩护全覆盖”以来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典型案例之一。本案之所以典型,是因为本案十四名被告人,被指控共计五十五宗盗窃、一宗抢劫及隐瞒、掩饰犯罪所得。十四名被告人中,有些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全都认,有些全都不认,而我们代理的第一被告人贾某,是只认九宗,不认一宗,属于部分认罪认罚。而入室盗窃被转化为抢劫犯罪的被告人吴某,全都不认,结果判处的刑罚超过十一年,他的家属听完当场晕倒。 本案虽被告人人数众多,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五十多起,但只是经过了半天庭前会议及半天的庭审,就全部审理完毕,并当庭作出判决。如此高效的庭审,我们认为,全因适用了试行中的刑事全覆盖制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 刑事全覆盖充分保障了每一名被告人的辩护权,认罪认罚及速裁程序不仅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亦降低了轻罪案件的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风险,更为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供一个从轻处罚的良机,还为复杂的案件、不认罪的案件进行充分的审理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彻底的保障每一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认为,灵活运用刑事证据规则,对案件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反复推敲,积极与办案相关部门沟通,及时提出合理辩护意见,并得到法院的采纳是律师的职责;通过辩护工作,配合法院提高庭审效率,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以有效适用,维护被告人的权益,是律师的追求;“刑事案件全覆盖”让更多的人体会到司法制度的温度,习近平提出“让每个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体会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律师的梦想,也是每个法律人奋斗的目标!
【作者简介】
张锋梅,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The Attorneys of Talmud & Co., 简称ATC)律师、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刑事、公司和不动产法律事务;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研究员;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余年;为博澳鸿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旅集团,广东省农业机械总公司,广州市上下九商业步行街管理服务中心,广州市海珠区赤沙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天河区寺右经济发展公司等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或集团公司专项或综合法律顾问;办理了北京大厦等大量不动产集体诉讼和仲裁案件,以及其他民商事及重大刑事金融案件;在不动产金融,公司法等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领域有较深刻的认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张锋梅律师在承办专业领域案件同时,认真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在法律援助领域付出巨大,取得了非同寻常的成绩,体现了专业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张锋梅律师是广州市法律援助爱心律师奖获得者,ATC 优秀法律援助律师,海珠区司法局和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多次被选派参加重要会议、培训和其他有关活动,参与论证和制定《广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相关内容。张锋梅律师是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三看守所、海珠区看守所、海珠区检察院、海珠区法院等行政和司法机构的驻点律师,受到委托人或者政府的感谢、表扬或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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